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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物中毒的救护原则

作者:和谐健康 来源:和谐健康 更新时间:2007-11-2 20:11:29

    ①凡是吃了被细菌(如沙门氏菌、葡萄球菌、大肠杆菌、肉毒杆菌等)和它的毒素污染的食物, 或是进食了含有毒性的化学物质的食品,或是食物本身含有自然毒素(如河豚、毒蘑菇、发芽的土豆等),由这些原因引起的急性中毒性疾病,都叫食物中毒。食物中毒多发生在气温较高的夏秋季,可见个别发病也可见集体中毒(如发生在食堂及宴会上)。 

    ②食物中毒者最常见的症状是剧烈的呕吐、腹泻,同时伴有中上腹部疼痛。食物中毒者常会因上吐下泻而出现脱水症状,如口干、眼窝下陷、皮肤弹性消失、肢体冰凉、脉搏细弱、血压降低等,最后可致休克。故必须给患者补充水分,有条件的可输入生理盐水。症状轻者让其卧床休息。如果仅有胃部不适,多饮温开水或稀释的盐水,然后手伸进咽部催吐。.如果发觉中毒者有休克症状(如手足发凉、面色发青、血压下降等),就应立即平卧,双下肢尽量抬高并速请医生进行治疗。 

    ③吃河豚者,食后2~3小时便会引起舌头或手足麻木。早些催吐,效果较好,并急送医院抢救。如耽误4小时以上便会形成呼吸麻痹而死亡。毒蘑菇中毒除了胃肠道症状外,还可见痉挛、流口水、出现幻觉、手发抖等症状。急救时先催吐,然后再送医院。 

    ④如果是集体中毒,救护工作要有条理。还应迅速通知卫生检疫部门检疫。最好能保留吃剩下的食物,以利于诊断、治疗或检疫。 

食物中毒的救护原则来源于:和谐急救知识-预防中毒栏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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