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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缓结婚的对象-

作者:和谐健康 来源:和谐健康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10-22 14:38:06

   各种传染病的规定隔离期、慢性病的活动期,心、肝、肾、肺、脑等重要脏器的功能代偿不全时,如肝炎、肺结核在活动期,肾炎未治愈稳定等,都应暂缓结婚。  生殖器官畸形,可矫治的,需待矫正后再结婚。  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不宜生育的,男女双方应接受医生的意见,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结扎手术后,才可结婚。但《婚姻法》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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