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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洞头为全县百姓办理“天灾伤亡保险”

作者:和谐健康 来源:和谐健康 更新时间:2008-6-7 14:07:01

  从今年6月10日起,在浙江省洞头境内遭遇台风、暴雨、泥石流、雷击、冰雹等“天灾”造成人员伤亡的,可按有关规定获得赔付。  据洞头县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,保险参保人员为所有居住在洞头县境内的群众,包括该县境内户籍人员、尚未注册户籍的婴幼儿、非洞头户籍防灾抗台人员、外来常住人员、外来务工人员、外来临时人员(旅游、参观人员)等。 参保人员在洞头境内(含洞头县海域)因台风、暴风、暴雨、泥石流、突发性滑坡、雷击、洪水、龙卷风、冰雹等9项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直接或间接造成人身伤亡损失的,一律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。人身伤亡最高赔偿金额10万元;死亡赔偿限额8万元;造成人员伤残的,按照残疾程度给予不同比例的赔偿。 (责任编辑:王乐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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